1号宠婚:权少追妻忙_第299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299节 (第3/4页)

气的嘲讽着,魏栩得意洋洋的看着铁青着脸的魏勇,到了九湖区,到了魏家的地盘上,魏勇这杂种还怎么嚣张!

    ??魏勇并不想和魏栩做口舌之争,冷冷的看了他一眼快步走到了商弈笑身边,魏勇这才感觉到了心安定下来,妈的,刚刚差一点被魏栩给撞死了。

    ??“孬种!”魏栩嗤笑一声,看到商弈笑时眼神阴冷的变了变,一想到商弈笑之前借着吴家的势子狠狠的折辱自己,魏栩恨不能立刻就开车将商弈笑给撞死。

    ??可是魏父分析过了,谭亦正在给吴老调理身体,这个时候谁敢和谭亦、商弈笑过不去,那就是吴家的敌人,所以魏栩即使再愤怒也只能压着。

    ??想到了什么,魏栩一扫刚刚憋屈的表情,此刻大笑起来,“魏勇,你和商弈笑回九湖区了,怎么不把我堂嫂一起带来,好在我收到消息了,替你将堂嫂接过来了。”

    ??跑车后座的车门再次打开,魏栩绅士十足的伸出手来,却见一只白皙的手顺势搭在了魏栩的手上,然后修长的大白腿,即使是十一月的天气了,下车的莫芷兰却依旧穿着性感的v字裙,肩膀上披了一件白色的皮草,头发挽了起来,化着精致妆容的脸上露出得体的微笑。

    ??莫芷兰虽然三十岁了,可是她长的并不丑,而且是混血儿所以看起来五官更加立体,“魏三少。”

    ??莫芷兰娇媚的开口,亲密的挽住了魏栩的胳膊,一副小鸟依人的模样,而且两人姿势太过于暧昧亲密,莫志兰那丰满的胸口似乎都蹭到了魏栩的胳膊。

    ??“三少,这就是魏勇的老婆?”钟绍嘿嘿的笑着,目光嘲讽的看着魏勇,这还算男人嘛,被魏三少都公然戴了绿帽子了。

    ??其他人诧异的看着魏勇和魏栩,看来传闻一点不错,魏勇真的和魏家撕破脸了,而且是一点面子都不留了,否则魏三少怎么会和魏勇的老婆公然调情。

    ??看着眼前这对奸夫**,魏勇怒极反笑起来,“既然堂弟你喜欢穿我用过的破鞋,莫芷兰这个女人就送给你了,反正我和她已经离婚了,堂弟你想怎么玩就怎么玩,不用顾虑我的,不过毕竟是个水性杨花的女人,堂弟你玩玩就好,千万别娶回家当老婆,毕竟不管怎么说都是我先用过的女人!”

    ??第333章 认为谋杀

    ??“魏勇,你这个孬种,我和你结婚真是瞎眼了!”听到破鞋两个字,莫芷兰气炸了,对着魏勇就泼辣的叫骂起来,“身为男人你有什么,竟然还投靠了商弈笑,我呸,你要当狗,我莫芷兰可不奉陪!”

    ??不等魏勇开口,莫芷兰亲密的靠在魏栩身旁,娇媚的笑着,“魏三少和你完全不同,要身份有身份,要地位有地位,就连在床上也比你这个又矮又胖的丑男人强多了!”

    ??“哈哈,魏勇那魏勇,你放心吧,你给不了女人性福,我这个堂弟可以代劳的。”被吹捧的魏栩得意的大笑起来,虽然他也看不上莫芷兰,不过一想到这曾经是魏勇的老婆,魏栩顿时有种说不出来的得意和痛快。

    ??魏勇被这对狗男女气红了眼,身为男人,他可以不在乎莫芷兰跟了魏栩,可是听到莫芷兰诋毁自己不行,魏勇铁青着老脸,要不是被商弈笑给拦住了,魏勇估计就冲过去和魏栩大打出手了。

    ??“没有想到魏三少还有这种癖好。”商弈笑轻声一笑,目光好奇又诧异的看着洋洋得意的魏栩,话锋一转,“难道这就是禁忌之爱带来的快感,魏三少,你这种变态的嗜好其实是心理有病。”

    ??商弈笑神色悠然的接着开口:“好在魏勇已经离婚了,但是我记得魏大少和魏二少都结婚没有多年,你这样,魏大少他们真放心将漂亮的老婆留在魏家大宅吗?”

    ??魏勇包括四周围观的人都是一愣,一个一个都用无比怪异的目光看向魏栩和莫芷兰,虽然他们也清楚这话是商弈笑故意说出来挤兑魏栩的,但是莫芷兰毕竟是魏勇的老婆,即使离婚了。

    ??魏栩要膈应魏勇可以用上百种办法,为什么偏偏选了这一种?魏栩和莫芷兰嘿咻的时候他自己不膈应吗?这毕竟是魏勇的女人,至少他们是没有这么重口味的,说实话将莫芷兰丢到红灯区去当三陪小姐,他们都不会亲自上场,和自己堂哥共用一个女人……

    ??“商弈笑,你给我闭嘴!”魏栩怒吼一声,面色铁青的看向表情极其无辜的商弈笑,“你以为这样就能败坏我的名声吗?哼,你和魏勇还不是勾勾搭搭,暧昧不清!”

    ??魏栩知道这种事解释不清楚,越描越黑,所以他只能将商弈笑也拖下水,转移大家的注意力,不过即使如此,魏栩还是一把将莫芷兰给推到了一旁,现在想想也怪恶心的。

    ??“走吧,进去了。”不做无所谓的口舌之争,商弈笑和魏勇说了一句就率先迈开步子向着会所走了进去,魏勇快步跟了进去。

    ??被丢在原地的魏栩憋屈的扭曲了表情,两眼喷火一般死死的盯着商弈笑和魏勇,她如果留下来做口舌之争,魏栩还可以将水搅浑,偏偏商弈笑就这么云淡风轻的转身离开了,让魏栩浑身长满嘴也说不清楚了。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