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后嫁给三叔_重生后嫁给三叔 第55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重生后嫁给三叔 第55节 (第2/3页)

,就转身离开了庄子,步伐异常沉重,夕阳的余晖拉长了他的身影,他瘦长单薄的影子显得那般孤寂。

    ??镇北侯犹如一具行尸走肉的躯体,自然没察觉到有一双眼睛,在静静注视着这一切。

    ??他离开后,跪在一侧的章嬷嬷,才连忙扶起顾知雅,顾知雅弹掉了裙摆上的灰尘,脸上的神情逐渐恢复了冷静,她的神情太过平静,平静到似乎早就料到了镇北侯会为她善后。

    ??章嬷嬷竟莫名觉得心惊。

    ??对上她复杂的目光时,顾知雅才道:“玄清没能逃过追捕,早晚有一日我会暴露,我只能出此下策,嬷嬷不会觉得我有些不孝吧?”

    ??章嬷嬷连忙摇头,“世子妃这是什么话?奴婢只是觉得您这一步走得着实有些惊险。好在侯爷主动帮了您,他要不帮你,您该怎么办?”

    ??依章嬷嬷看,她还不若咬死不认,刚刚实在太冒险了。

    ??顾知雅没有解释。

    ??她自然是有一定的把握,才敢如此行事。

    ??橙色的暖阳,逐渐坠入西边,消失在连绵起伏的高山中,暮色逐渐四合,官道上寂静无声,唯有镇北侯的马儿在哒哒哒行走着。

    ??马儿像是没了力气,跑得很慢很慢,等他回到镇北侯府时,天已经彻底黑了下来,月亮尚未露出头,仅有零星的星辰露出一丝微弱的光线。

    ??马儿在镇北侯府门口停下时,镇北侯竟生出一丝胆怯,一时没敢走进去,守在门口的护卫,认出了他的身影,连忙接住了缰绳,恭恭敬敬问了安。

    ??镇北侯这才一步步回了镇北侯府。

    ??玄清被他关押在柴房,他直接入了柴房,屏退了属下,室内仅剩下两人时,他的目光才落在玄清身上。

    ??玄清被绑在柴房内,一连几日,他都不曾合眼,精神很是萎靡,瞧见镇北侯,他才哑声道:“再问几次,我还是那些话,就是个陌生男人给的我银票……”

    ??下一刻,镇北侯就打断了他的话,“不,不是陌生男人,这个人正站在你跟前,是我给的你银票,我出于某种原因,想除掉钟璃,才买通了你。”

    ??子不教父之过,是他没有教好一双儿女,才令他们犯下如此罪恶,他身为父亲,理该担责,是他太蠢,这些年,因为接受不了钟氏的离世,一直浑浑噩噩,没能担起为父的责任,才纵使他们害了钟璃。

    ??玄清眼眸微动,他沉默不语,只静静望着镇北侯,想到他是顾知雅的亲生父亲,他隐约明白了,镇北侯为何如此,他本该顺着镇北侯的话点头。

    ??镇北侯若肯站出来认罪,顾知雅也会安然无恙,他的妹妹,也会平安无事,可不管怎么劝说自己,他都没能开口,只沉默看着镇北侯。

    ??镇北侯哑声道:“难不成你想供出你的主子?除了配合我,你别无他法。”

    ??玄清终究还是点了头,就在镇北侯松口气时,柴房的门突然被人推开了,一道火红色的身影出现在门口。

    ??廊下,四角挂着五彩流苏的福字宫灯,散发着耀眼的光芒,灯光下,裴邢那张脸显得异常俊美,他似笑非笑倚在门上,眼角微微勾起,玩世不恭地打量着镇北侯。

    ??他拍了拍手,腔调拖得有些长,“哦,大哥还真有奉献精神,你这是打算替那蠢货顶罪?”

    ??镇北侯没料到他会出现,最初的愕然退去后,眸中的情绪又压了下来,裴邢是锦衣卫指挥使,遍地都是他的眼线,就算他知道真相,也不是多令人震惊的事。

    ??镇北侯神情有些疲倦,半晌才道:“你不必劝我,我心意已决。”

    ??裴邢站着没动,他脚下的影子,被灯火拉得很长,“如果我说,承儿之所以出事也是她做的,你也要坚持为她顶罪?”

    ??镇北侯一时有些愕然,“什么?”

    ??裴邢转身离开时,丢下了一句,“你还有两日时间思考,若真想做蠢事,且看看值不值。”

    ??镇北侯手指轻颤,闭上眼睛时,眸底都湿润了一些,这一刻,他像是被人压弯了脊背,身形都岣嵝了起来,一下子,就露出了老态。

    ??他甚至不敢去问钟氏的死,是否也是她所为?

    ??他在原地站了许久,久到双腿麻木,脑子也彻底失去了思考的能力,甚至没去想裴邢为何说,他有两日时间思考。

    ??若非清楚镇北侯一旦出事,老太太一准儿能晕死过去,裴邢也懒得跑来提点他,他转身回了幽风堂。

    ??与之前相比,幽风堂并没有太大变化,一如既往的冷清,他头一次觉得这里有些过于安静。

    ??其实早在他及冠后,他住在幽风堂的次数便减少许多,以往,一个月也就三成的时间宿在幽风堂,他实在太忙,很多时候,忙到深夜时,都是就近宿在外宅。自打认识钟璃后,摘星阁反倒成了他的长居之所。

    ??他对摘星阁自然也不太满意。

    ??他隐约猜到了钟璃的打算,这么上心的帮她,也是希望她能搬走,去摘星阁寻她时,旁的不提,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