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进赛博游戏后干掉BOSS成功上位_穿进赛博游戏后干掉BOSS成功上位 第268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穿进赛博游戏后干掉BOSS成功上位 第268节 (第1/3页)

    ??“人家分享情报是情分不是本分,冒着暴露的风险把情报分享出去,你倒好,不感激反倒把这当成理所当然了,从未见过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我以为一个人做人最起码的底线就是得有自知之明,后来我才发现有自知之明其实是一项非常稀缺的美德。希望在座的各位都有美德,不要做缺德人。”

    ??何康时看得神清气爽。

    ??就是这位“吃一斤c4”说话的语气给他一丝熟悉感,这位跟黑蛇忠实马仔似的,对黑蛇极度维护……等一下,柳叶刀小队的金环能力是什么来着?触点爆破?难不成真这么巧吗? id和能力正好关联……何康时跟他聊过几次,知道他之所以起金环这个代号是想跟黑蛇保持同步。

    ??何康时“呃”了一声,强行忍住了上去认亲的冲动,心里暗暗给他鼓劲:“骂得好,再替我多骂两句!”

    ??第279章 天平两端60

    ??现在时刻00:49。

    ??深夜已至,看了半小时的贴,何康时毫无睡意,反而被论坛上的激烈讨论给整精神了。

    ??自从参加了这个狗屁游戏,每到回归日和穿梭日他从来没有在零点之前睡过。

    ??明天才能发那个帖子,何康时今晚没什么事可干,就一直高强度刷论坛。矛头蝮说让他等一天看看情况再发帖,他不太明白这个“看看情况”具体是指什么情况,矛头蝮没细说,他的理解是如果论坛上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反常质疑就算正常,可以发帖,所以他现在刷帖子是在探查舆情。

    ??假如他的好队友“灰烬”知道他的具体任务内容,她会先他一步明白——所谓的看看情况不是指论坛情况,而是指矛头蝮的情况。

    ??如果一天后矛头蝮可以顺利从暗界之内脱困,自然就用不着何康时代发贴了,她可以直接用黑蛇的id发贴,找何康时其实是保险的举措,以防她被困一周计划受阻。

    ??现在正是讨论最热烈的时候,帖子还在不断刷新,都不带停的。

    ??根据以前的经验,真大佬发帖一般都是不紧不慢的,因为需要时间组织措辞,不像其他路人党震惊党帖子一发就完事,参考价值很小。

    ??何康时页面一翻,果然看到又有新的有意思的帖子发出来。

    ??“扒细节,从剥夺者233号的第二世界履历分析她的行动轨迹,以及她和黑蛇、无光组织的关系。”

    ??1l(楼主):话不多说,楼下直接放总结,单说一下她第二世界的履历,第一世界的暂且抛开不谈。信息来源是联邦官方发布的通缉令,以及楼主在第二世界收集到的新闻。

    ??2l(楼主):剥夺者233号在第二世界的前三周似乎风平浪静,没闹出震动全联邦的大事,结果第四周,她假死叛逃了,同时联邦特情处有位专员在黑海市缉查部接洽公务时失踪,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在她叛逃前的那一周,缉查部副部长林新霁身死,官方消息是一个名为机械黎明的恐怖组织刺杀了他。

    ??同第四周,剥夺者233号前往白鲸市,绑架了波波夫家族的一位成员。

    ??第五周,剥夺者233号再次出动,绑架了阿布拉·波波夫。这一周,白鲸市突然遭遇电磁波袭击,半城停电,联邦对外的解释是意外事故。同时黑蛇麾下的无光组织开始在白鲸市进行公开招募。

    ??第六周,剥夺者233号杀死剥夺者777号,在特情处和缉查部的围堵下成功出逃。本周白鲸市还有个大事件,那就是阿布拉·波波夫被绑在广告浮空艇上招摇过市,无光组织“归还”了阿布拉,波波夫家族丢尽脸面,而浮岗市则有神秘人士警示核电站泄露。

    ??我想阿布拉之所以被归还,是因为无光组织已经成功要到那两百亿的天价赎金了。还有一件比较关键的事,大家可能没注意到,阿布拉被归还后不久,当地缉查部突然正式对外公布绑架波波夫家族成员的其中一名绑匪行动代号为“矛头蝮”,蛇类代号!

    ??5l(楼主):副部长林新霁之死,杀人者归属于机械黎明,具体身份不明。

    ??半城停电事件,主使者不明。

    ??核电站泄露警示信息,主使者不明。

    ??但是波波夫家族的两起绑架案,已经确认绑匪为剥夺者233号。

    ??6l(楼主):读完我的总结,相信脑子比较灵活的朋友会发现一个盲点——剥夺者233号,也就是矛头蝮,她的行动轨迹是十分割裂的。

    ??从黑海市到白鲸市再到浮岗市,三个地点,每个地点她都搞出了一堆惊天动地的大事!如果联邦不公布在这三个城市搞出这么多事情的人是同一个人,我们可能根本不会往这方面进行联想。

    ??由此我产生了以下疑惑——

    ??联邦凭什么能够把所有的事情归结到矛头蝮一个人身上?他们从哪里得来的消息确认是同一个人搞出了这些事,而不是很多人?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